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作者: 时间:2020-07-06

专业代码:030503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扎实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创新性思维和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具备进一步深造的学术基础,能够胜任相关理论教学、科研、宣传、党政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基本要求如下: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理论方向,有社会责任感,恪守学术道德,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扎实的专业知识,熟知马克思主义重要经典著作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文献,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与最新成果,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的基本规律。

(三)具备了解学科前沿动态,聚焦现实重大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分析和解决中国现实问题,以及独立开展学术研究的能力。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培养方向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现代化研究

(二)中国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思想与实践研究

三、培养年限

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研究生应在1.5学年完成课程学习,其余时间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科研工作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

四、学分要求

总学分为29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为23学分(16学时折算为1学分),专题必修课1学分,综合环节5学分。未修满规定学分者不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五、课程设置

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执行。

六、课程教学要求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充分发挥学科导师组的学术群体作用。课程教学内容应注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前沿引领和方法传授,及时将学术前沿、学科交叉、新兴科研方法等知识充实到教学内容中。

创新教学方法,综合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教学方式,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注重本专业研究生批判性思维的养成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加强对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对课程学习的考核评价注重过程和结果双结合,强化对本专业硕士研究生课堂外自学及课堂内表现的考核、能力评价。

七、培养环节及基本要求

(一)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生导师应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硕士生的基础和特长,在硕士生入学两个月内制订出硕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该计划应对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环节等内容、进度和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二)课程考核

硕士生课程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学位课考核采用闭卷、开卷考试等方式,选修课程可辅以研究报告、综合大作业等方式。

(三)综合环节

包括学术活动、文献综述、创新创业实践、社会实践。文献综述应在论文开题之前完成;学术活动、创新创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应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一学期完成。未通过考核者不能申请论文开题或答辩。

1.学术活动

研究生应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应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提供信息、创造条件,并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硕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听取5次学术报告,并提交学术卡片和参加学校及以上层次学术活动心得,每篇不得少于1500字。具体要求按《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哈商大2017〕119号)文件执行。

2.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系研究生论文开题的前置环节,研究生文献综述环节未能通过,不得进入开题阶段。文献综述报告会由导师或者导师组主持,研究生围绕拟定选题做文献综述报告。具体要求按《哈尔滨商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相关培养环节管理的规定》(哈商大〔2017〕119号)文件执行。

3.创新创业实践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并提交相应成果证明材料、创新创业大赛成绩;创新项目申报并结题报告;参与解决实际问题的不少于5000字的调研报告等。调研报告由导师审核。学生提交上述成果中其中一项便可取得相应学分。

4.社会实践

研究生应在修完课程学习后,积极参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并提交实践成果、企业评语及导师评语。实践环节由导师负责考核,学生提交《社会实践登记表》和实践报告等相应材料,其中实习表现1学分,实践成果1学分。

(四)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包括研究生学分审核、和本学科经典著述考察两个部分。硕士研究生按照经典著述考察成绩计入中期考核成绩。成绩不及格,需推迟3个月重新进行综合考试。第二次综合考试仍不及格,中止培养。

1.研究生学分审核

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在研究生入学第三学期, 组织审核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生课程学习获得学分及课程成绩。对于没能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研究生进行学业预警。

2.经典著述考察

研究生攻读学位过程中必须阅读本学科必备的经典著作,各学科导师组负责开具经典书目;鼓励研究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定学科经典予以阅读。经济、管理、法学门类硕士研究生至少阅读本学科经典著作5部。研究生的经典著述考查应以报告会、撰写书评等形式进行。理工科类学科应结合学科特点、制定学科考察方案,报研究生学院备案。中期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和写作。考核时间应在第三学期进行。

(五)科研要求

应满足下列第1项或第2项之一:

1.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CSSCI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期刊目录)及其扩展版,以独立作者身份,或与导师合作且署名为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并以哈尔滨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1篇;

2.在公开出版物上以独立作者身份,或与导师合作且署名为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并以哈尔滨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2篇;

3.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独立作者身份或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身份,并以哈尔滨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撰写的论文入选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学会的年会论文集,可折抵第2项中一篇论文;

4.以主持人身份完成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1项,可折抵第2项中一篇论文。

5.前述所列未包含的其他科研、学术或者获奖等成果,达到前述各项成果同等水平,经本人申请、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组织答辩通过,可折抵第2项中一篇论文。

(六)学位论文

1.开题报告

开题时间与申请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应在第三学期末完成。研究生论文选题不得超出攻读学位的研究领域。

开题报告应就论文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作出论证,写出书面报告,并在开题报告会上报告。由以硕士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应上传至研究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以书面形式交学院科研秘书处备案。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及会议纪要等材料在开题结束一周内上交研究生学院备案。开题报告未获通过,需推迟3个月以上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通过者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者,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2.论文中期检查

论文中期检查在入学第五学期进行,由学科所在学院负责。考核内容包括课程学习及学分、科研成果及水平、外语能力及水平等。考核不合格的,不可进入下一阶段培养。

中期检查合格,中期检查报告上传至研究生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以书面形式交学院科研秘书处备案。硕士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及会议纪要等材料在中期检查结束一周内上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3.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查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是研究生学院受理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工作的程序性环节,所有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都必须参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具体要求按《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哈商大〔2018〕120号)《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术道德与学术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4.学位论文匿名评审

具体要求按《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办法(试行)》和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5.学位论文答辩

具体要求按《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和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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